2022年1月,贵州深入推进“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网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属地网站、账号的巡查和处置力度,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主巡查和举报受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417条,会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网站17家,关闭账号28个,约谈网站6家,排查涉违法违规APP10个。
经核查,“都匀小说网”“贵州帆娉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锦绣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毕节瑞美肤色形象设计有限公司”等网站发布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信息,破坏网络生态环境;“早间新闻”“独家奇点”“独家资点”等微信公众号非法冒用新闻许可单位注册账号,破坏网络传播秩序。
上述网站、账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予以注销备案号、停止域名解析、关闭网站、注销账号等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已同步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下一步,贵州网信部门将持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96599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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