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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非法“卖卡”获利3000元,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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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黎平县一村民张某祥因出卖自己的4张银行卡及微信账号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获利人民币3000元,却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被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1年7月至10月中旬,张某祥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将其名下的的四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一个微信账号和一个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出卖给他人,经公安电诈平台查询获悉,张某祥的银行卡涉及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总计支付结算金额人民币205083元,银行流水人民币4562691.03元。

张某祥由于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最终触碰了法律。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祥承认犯罪事实,自愿接受法律处罚。

今年以来,黎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共计32件,判处45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法官提醒

当前,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群众受骗后,损失惨重,被骗钱财难以追回的原因就是这些帮助犯的存在,为了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给犯罪分子,是诈骗犯罪的真正“帮凶”。

靠出卖银行卡就能坐地来财!你以为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这是犯罪分子为你挖好的陷阱!如有人和你做这样的“生意”,那你一定要注意了!

否则,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得不偿失!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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