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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男方婚前悔婚要求退还彩礼,该退吗?法官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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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彩礼
是按照民间风俗习惯
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在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的
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
若是男方给了彩礼后两人因不和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到底该不该退?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底,原告雷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在2022年2月17日按农村习俗收取雷某一家彩礼128000元,杨某一家处于礼节回退12000元,实际收取116000元。此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光里,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现因杨某疏远雷某,甚至不回家,雷某认为双方无法继续相处下去,于是提出分手并要求杨某返还彩礼。

杨某对此表示,我是因为要回娘家照顾生病的母亲,并且雷某知晓此事。两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而自己在这段感情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太多,男方婚前悔婚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在精神和心理上都带来了伤害,还让自己的婚姻问题成了亲戚、邻居甚至是同事饭后的闲聊话题,雷某应当为悔婚的行为给予她相应的补偿,不同意退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结果

最后,在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悉心劝导、释法明理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杨某一家自愿退还雷某家彩礼金 8 万元、金戒指一枚,彩礼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退还 4 万元,剩余 4 万元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付清,金戒指当庭退还。(2022年5月11日下午2点承办法官应杨某一家请求,将4万元彩礼返还至雷某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官提醒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非儿戏,人生大事,大家还是要谨慎为之,同时我们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婚恋观,引导社会良好风尚,幸福小家庭,和谐全社会!(吴 钦)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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