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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市人民法院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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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余小花、庞艳辛:
    本院已受理原告莫健平诉被告余小花、庞艳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何婷婷
联系电话:0855-8069483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2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成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晓红
联系电话:0855-8069467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3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雪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雪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晓红
联系电话:0855-8069467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柳森:
    本院受理原告龙英花与被告吴柳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龙英花在法定期间内对(2022)黔2601民初1869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4办公室领取上诉状,并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提交上诉答辩状。若逾期未领取,则自期限届满之日上诉状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晓红
联系电话:0855-8069467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5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勇军
联系电话:0855-8069466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6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孝金: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勇军
联系电话:0855-8069466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7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秀奎: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勇军
联系电话:0855-8069466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8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姚锐: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勇军
联系电话:0855-8069466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9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缅中、张蒙鹭: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3389号原告王怀亮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楼5号小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华传
联系电话:8069472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10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远飞: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3519号原告吴永龙、张成镇、杨再学、雷国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且穷尽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7月25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7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蓉
联系电话:8069419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来源:凯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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