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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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昌宇: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4154号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2年8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一楼3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龙琦 联系电话:0855-8069430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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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文珍: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4154号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而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2年8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一楼3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龙琦 联系电话:0855-8069430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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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俊竹: 本院已受理原告莫志海诉被告黄俊竹案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即依法视为送达。裁定事项:1.被告黄俊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志海尚欠的挖机租赁费用 6750 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 260 元,合计310元,由被告黄俊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江 联系电话:0855-8069495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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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龙兴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绍明诉被告龙兴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10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丽 联系电话:0855-8069454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凯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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