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锦屏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法院判处拘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酒驾车,碰撞行人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及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在各地对酒驾醉驾持续整治的背景下,仍有一些人不知敬畏、心存侥幸、突破底线、以身试法。

7月19日,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锦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22年04月29日,贵州省锦屏县敦寨镇龙池村四组驾驶人龙某某醉酒后驾驶贵HV803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锦屏县敦寨镇龙池村往敦寨镇方向行驶。19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敦新线1公里100米路段(小地名:敦寨镇亮司村银盘湾路段)处时,因夜间行经有道路中心虚线的村寨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谨慎驾驶,导致车辆刮撞到在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行人龙某某,造成行人龙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龙某某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及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发生20分钟后,龙某某迫于心理压力主动报警,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在驾驶机动车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2.51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应认定被告人龙某某属于醉酒驾车,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被告人龙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负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令被告人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目前,该案已生效,龙某某已在看守所服刑。



解读>>>
何种情况属醉酒驾驶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成本
一定要看!



来源:锦屏交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119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