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发扬“亮剑”精神,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为切实有效加强辖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在辖区内各高速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2022年7月25日10时50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贵H号牌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准备驶入凯里南收费站,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将其拦下并依法进行检查,该男子假装配合将车停下后乘民警不备,强行驾驶车辆冲关逃跑,随后被增援民警在余册高速公路上行线123公里处拦截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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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宋某某,当天驾驶车辆在凯里城区进行揽客以每人70元的价格前往榕江,当车辆行驶至凯里南收费站时遇到民警进行检查,宋某某在停车接收检查时,因其驾驶车辆超员一人且之前由于非法营运被处罚过,为了逃避处罚,强行冲关撞坏收费栏杆逃跑并险些撞伤执勤民警。

经查,该车存在超员、涉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驾驶员强行闯关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职务。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超员一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共计罚款150元的处罚;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已移交给丹寨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理;驾驶车辆强行闯关妨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凯里市公安局舟溪派出所处理。驶驾驶人宋某某对当日超员从事非法营运冲关逃逸的违法实施供认不讳。2022年7月26日中午,冲关男子宋某某已被凯里市公安局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民警全力以赴 只为守护一方平安 面对交警的执勤检查 驾驶员们应该理解并积极配合
相似案例
4月22日,黔东南公安交通管理局榕江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台平线152km+300m处,开展日常维护交通秩序,检查过往车辆工作。
15时58分,一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1名女子迎面驶来。临近查缉点,该男子无视执勤人员指挥,驾驶车辆连续“冲卡闯关”,先后有3名民警进行拦截,该驾驶员均不予理会,加速"闯关"。
 

驾驶员在“闯关”过程中,将其中一名执勤民警撞倒在地,即使民警鲜血直流,仍不管不顾,继续往前“冲”。“砰”!最终撞上了对向停驶的一辆面包车,方才结束他的疯狂行径。
   
这一波“疯狂”操作 最终造成了1名交警 摩托车驾乘人员受伤 以及2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并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核查,摩托车驾驶人韦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已注销的牌号为贵HB***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子刘某由平永往乐里方向行驶,遇交警设卡查缉时,为逃避处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冲卡”从而引发上述事件!经检测,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62mg/100ml。
鉴于当事人在冲撞中受伤需治疗,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5月7日依法将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韦某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阻碍执法的表现有哪些呢?‍ 01 言语方面
01
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02
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03
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02 肢体方面
01
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02
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03
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交警提示  但凡阻碍民警执法 不顾他人安危 心存侥幸冲卡
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听劝、二配合 如果暴力阻挠 强行闯卡 只会加重自己受到的处罚! 来源:黔东南高速交警一大队、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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