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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请勿酒后驾车!侥幸心理!凯里“醉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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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如果不是贪那几杯,

我可能已经升职加薪,

当上总经理,

出任CEO,

迎娶白富美,

走上人生巅峰!”
--------“醉猫”的哀叹
因此

交警打击酒驾一直在行动

无论白天黑夜

无论城市街头还是农村乡道

不仅打击整治酒驾

现在

还要实名曝光酒驾人员
案例1
姓名:罗*沛
时间:2022年8月21日凌晨
车牌号:贵HPZ115
(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风情大道200米
违法行为: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
(最终以血检结果为准)

案例2
姓名:杨*权
时间:2022年8月21日凌晨
车牌号:贵HGY981
(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风情大道200米
违法行为: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
(最终以血检结果为准)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杯酒

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

可你若是酒后驾车

你就会拉远了你和家人的距离

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来源:凯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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