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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一县公安成功打掉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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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近日,黎平县公安局通过循线追踪,抽丝剥茧,成功打掉一个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警方抓捕现场)
       近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某(湖南籍人)等人自今年6月份以来,与境外电诈团伙多次合谋组织中国籍人员非法偷渡出境,黎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立案,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通过缜密细致侦查,一个帮助境外诈骗团伙组织人员非法偷渡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在摸清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及作案手法后,民警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全面分析研判,深挖扩线,多次辗转云南、福建、江西及省内多地区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历时两个月,成功将该涉案团伙人员悉数抓获,实现了打团伙、斩链条、断通道、摧网络专案侦查打击目标。
        黎平公安将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紧盯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境外高薪诱惑,谨防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

组织偷渡 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1. 定义
俗称的“组织偷渡”,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2.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黎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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