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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凯里市一小区业委会委员补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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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该通报红布丁凯里市鑫鼎国际名居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审查情况。通报认定,凯里市鑫鼎国际名居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委员补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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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国际名居小区(资料图)

通报全文如下:

凯里市鑫鼎国际名居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共凯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在对全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材料专项清查中发现,凯里市鑫鼎国际名居小区(以下简称: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补选结果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补选结果审查情况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需要补选的;……”的规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补选人员和事项进行商议。

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2021年4月15日召开“增补鑫鼎小区业委会委员会议"在提交备案的《关于增补鑫鼎小区业委会委员会议记录)表明此次参会人员共计12名,其中“业主委员会委员”3名,业主7名,另2名业主电话征求意见。

从提交备案材料中未查找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相关印证材料;对于参加2021年4月15日“增补鑫鼎小区业委会委员会议”的其他9名业主,未查找出对参会人员进行公开推选或接受小区业主委托授权的相关印证材料。

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补选程序和参会人员条件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工作建议

(一)因补选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未获得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授权,其主体资格成立要件缺失,可能导致不能依法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责甚至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建议:请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重行事,对于以鑫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和社会等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和风险谨慎研判,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业主享有对小区自治权,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自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选举和授权。建议: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以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业主委员会合法有效行使职责。

(三)如果业主认为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建议: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撒销。

三、其他事项

为规范鑫鼎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规定,建议:和谐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与鑫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对接相关工作,确保小区各项管理工作稳妥开展。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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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发布的通报
来源:事实角度、黔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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