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
在日常驾驶车辆的过程中 一旦注意力不集中 视线离开路面 遇到突发情况时 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瞬间就会成为“马路杀手” 你若以为分心驾驶只是一瞬间 那事故的发生必将让你追悔莫及
01案例一11月12 日14时45分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接报警称,在沿榕高速公路镇远南匝道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询问驾驶员 民警经询问了解得知,驾驶员尚某驾驶贵H牌棕色轿车行驶至镇远南匝道急弯处时,扭头转向后排,准备用右手扶起后排倒地的水桶,哪知扭头瞬间,车辆撞击右侧水泥防护挡墙,导致车辆右前轮破损,以及前翼子板刮擦受损的交通事故。
告知事故原因和违法行为 并依法作出处罚 民警对驾驶人分心驾驶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驾车过程中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02案例二11月6日晚20时许,从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从江县丙妹镇北上福一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请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询问得知,是一辆越野车把一名家长和小孩撞倒在斑马线上,民警立即询问伤者的伤势,并将受伤的小孩及其家长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询问驾驶员 经现场询问,驾驶人说,因为有朋友约其吃饭,刚驾驶车辆行驶至福一村路段时,刚看交通信号灯时还是绿灯,就看了一下车窗外,当视线回到前方时,就发现碰撞到了行人,就赶紧踩了刹车,然后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后面交警就来处理了。 经调查,当时一位家长牵着小孩过马路,刚走到斑马线上就被突然行驶过来的小汽车撞到了。民警调查该路段监控视频显示,小孩和家长通过斑马线时,正处于绿灯的状态下,而车辆的左前方显示的红灯。所幸,此起事故虽有人受伤,但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询问驾驶员询问驾驶员 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 驾驶人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所驾车辆碰撞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开车时驾驶人使用手机
捡拾物品
东张西望等动作
会导致手离开方向盘
视线、注意力从前方路面转移
忽略对路况的观察和对车辆的操控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分心驾驶如盲行,瞬间肇事毁一生
在驾驶途中保持专注
拒绝分心驾驶
来源: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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