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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从江一男子泄露公民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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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从江县电视台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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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梁某某为获得利益,利用其在中国联通从江分公司为客户办理电话卡开卡等业务工作的便利,在为四百多位客户办理业务后,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到指定的群内,群内管理人员再利用梁某某发送过来的手机号码在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成功注册账号后,群内管理人员再根据群内业绩将佣金转给梁某某。梁某某通过提供客户信息总共获利一万余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梁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积极退交违法所得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一些不法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信息,不仅给被害公民带来各种困扰,也给社会带来危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要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通讯员 胡蓉)

(来源:掌上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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