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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拘留7日!黔东南一男子发布辱骂执勤交警的视频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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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乐趣
充实了闲暇时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短视频平台上
分享自己的喜闻乐见
这本该是件好事
可有的人却为了博取眼球
发布辱警言论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交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却被骂了?!




近日,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一条群众的举报视频,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辱骂执勤交警的视频。这样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以下视频来源于
贵州交警


随后,民警对这条短视频的来源和发布者开展调查,经过一番摸查后,找到了视频发布者是黔东南州榕江县的汤某(男,33岁)。

民警驾驶警车前往汤某家中对视频信息进行核实。在证据面前汤某供认不讳,承认视频是自己发布的。

经询问得知,当日汤某到乐里镇过侗年,在过去的路途中遇见执勤交警在国道211线122公里+200米处(小地名:乐里镇平阳寨头)查处交通违法,于是将交警执法的过程录制成短视频,还用方言辱骂交警是“土匪”。恶意丑化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一时间引起网友的广泛浏览和评论。





来到公安局接受询问的汤某说,他现在意识到自己发布不良言论是错误的,公然辱警非常恶劣,我在这里向警察道歉。

最后,民警依法对汤某处以拘留7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
发言请慎重
网络空间
绝非“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贵州交警依法履职,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为了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寻衅滋事或公然辱骂执勤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读懂法律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大家对交警执勤
给予尊重和理解
贵州交警维护的是道路交通秩序
守护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贵州交警的一切行为动作
皆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群众若对执法存有疑问
应当通过法律的正规手段进行解决
切勿散播谣言、辱骂诋毁人民警察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贵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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