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经过路口时
不管有没有行人车辆
都应该减速慢行
因为你预测不到
接下来会有什么情况发生
事 故 案 例
2022年12月17日,驾驶人王某驾驶鲁V*****号小型轿车,由雷山县丹江镇乌秀村方向往雷山县城方向行驶。14时00分许,行驶至雷山县蚩尤大道1公里250米左转弯处(小地名乌秀桥路口)时,所驾车辆与龙某驾驶的由雷山县城方向往陶尧村方向直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碰撞肇事,造成贵H*****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龙某受伤、车辆侧翻、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事发后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现场正三轮载货摩托侧翻在地,小型轿车车头破损严重,碎片散落一地。正三轮载货摩托驾驶员已被现场群众从侧翻处救出,民警到场后在查看伤者伤势后立即联系了救护车同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疏导,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及调阅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小型轿车驾驶人系第一次到雷山县对道路情况不熟悉,主要依赖导航行驶,在经过该路口时左转未让直行的正三轮载货汽车先行从而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 part 01
part 02part 03
part 04
事故认定
最后交警判定:驾驶人王某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龙某无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无此次事故责任。同时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在雷山县蚩尤大道1公里250米(小地名:乌秀桥路口)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决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如果这起事故在转弯时多注意观察, 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那么事故也就可以避免了! 日常中,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频频发生
   
 路口让行规则您真的懂吗?
01 有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理由: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灯头让灯尾,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在十字路口行车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用图来解释,就是当A车通过十字路口的过程中,只要A车越过了停止线,就算绿灯变红,另一方向的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进入路口的B车就算直行,也要让A车先行通过,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B车全责。 02 交汇路口,支线让干线先行 理由:次让主先行  在大城市,大多都设计有环线主干路和环线联络线,那么作为联络线的支线,需要让行环路干线通行。支线车辆通过交汇路口时,即便是直行,也需要让行环路主干线车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是支线车辆全责。 03 主路出口,辅路让主路先行 理由:主路车辆盲区较大,车速较快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04 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理由:应提前根据导流带避让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而如果此时有A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B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A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05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理由: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  路口都设置了“让”行的标志牌,你还硬着脖子不让行么?别问为什么,反正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就安分给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就对了。 06 同向同道行驶,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 有优先通行权 理由:前车有优先通行权  这种情况也很容易被忽略,很多司机认为如果自己是直行车(如上图黄色车),前方车辆掉头或转弯,在这时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前方车辆全责。实际这真的未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法,同一道路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左转或掉头的时候,后方是禁止超车的。其实就是让后方车辆配合前方车辆转弯或掉头。而此时直行的黄色车正好是后车,这时候超车发生事故,是要负全责的。
来源:黔东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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