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夜间在道路上行走、停留...... 驾驶人受视线、道路环境的影响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尤其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
行动迟缓,紧急避险能力差
潜在危险更大! 1月12日19时23分许 黔东南州剑河县岑松镇发生惊险一幕,雷某驾驶号牌为贵H3***3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上瑞线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岑松中学附近路段时,与正准备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吴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轻微受损,吴某受重伤!
戳视频进入事发经过>>>
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剑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民警看见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停在路中央,车辆轻微受损,被撞行人则躺在车头前方不远处,路面还有一些血迹。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雷某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排除其酒驾嫌疑!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雷某驾驶贵H牌越野车正常行驶在道路上,由于是夜间行车,视线不是很好,未及时观察到前方道路上驻足停留的行人吴某,径直将其撞飞......
随后,民警查看了 事发路段的监控画面
还原了整个事发经过
事故现场勘查结束 伤者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所幸,行人送医后,经检查并无生命危险。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飞来横祸”绝非突然道路车辆川流不息
如果做不到安全文明过马路
可能就会有性命之忧
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但你能做的是 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主动避免事故发生 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别图一时方便 肆意在马路上横穿、停留、徘徊... 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01/ 作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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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翻路肩护栏能方便你一时,同样也可能结束你一生。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行人、非机动车应注意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己更多反应的时间。 02/ 作为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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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予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鸣笛 在没有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礼让行人 文明礼让不仅是礼仪,更是法律的一条规定。
作为驾驶员,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
不是每一次事故
都会这么幸运地与死神擦肩而过
车来车往的马路如虎口 不要违法横穿马路 更不要在马路上驻足、徘徊...... 请大家自觉抵制交通陋习
时刻绷紧安全弦 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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