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榕江公安牢牢把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律特点,重拳打击涉诈违法犯罪行为,“断卡”行动捷报频传,连破多起案件,2 月7日,开展打击涉“两卡”人员集中收网行动抓获16名涉诈嫌疑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处罚3人,惩戒1人。其中,该案是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榕江公安首例依据该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近日,榕江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现实,立即启动“所队联勤”机制,联合各派出所开展工作。
经情报研判、资金分析、蹲点守候判,成功锁定张某良、石某帅、张某山、潘某玲、曾某泽等16名涉嫌帮信、掩隐犯罪人员。2月7日,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抽调刑侦、禁毒、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集中抓捕、审讯工作小组,所队协作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目前共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16人。
经审讯,16名犯罪嫌疑人各自交代了自己近年来,将自己多张银行卡出借出售,帮助犯罪分子刷脸、刷卡、取现等违法犯罪的事实,共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3起,并协破外省电诈案件50起,涉案1000余万元。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Q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有哪些规定? A 一是加强防范。个人应当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二是协助配合。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三是信息保密。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Q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A 一是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GOIP、VOIP、猫池、伪基站,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群发信息软件、声音模拟器,秒拨IP等设备、软件。 二是不得为他人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三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Q 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A 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违反上述第一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上述第三条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来源:榕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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