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不断巩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预防涉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所有高清电子设备,对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时时跟踪,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推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接力交替纠违”事故预防工作举措,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让交警执法更具温度、暖度、柔度。现将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抓拍到和现场“接力交替纠违”的交通违法人员进行曝光,除被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外,还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1、姓名:宋某秋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榕江县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2、姓名:郭某春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榕江县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3、姓名:黄某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准驾车型不相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榕江县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4、姓名:张某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姓名:吴某立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榕江县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6、姓名:杨某峰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榕江县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7、姓名:陈某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榕江县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8、姓名:吴某木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9、姓名:石某雄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0、姓名:吴某高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1、姓名:吴某敏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2、姓名:吴某江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3、姓名:杨某能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4、姓名:杨某沙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5、姓名:杨某英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6、姓名:张某勇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7、姓名:周某昌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8、姓名:朱某海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9、姓名:朱某莲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违法内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公安交警提示: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不超载!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每位驾驶人不仅要戴好头盔
还得戴对头盔
这样才能有效保护 自身生命安全
正确的头盔佩戴方式
第一步:尽量由本人试戴头盔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第二步:保持水平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否则会使头部无法受到全面保护。
第三步:头盔不要有晃动感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第四步:把握好耳朵的位置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第五步:卡扣要扣紧!
将下巴的卡扣插口处调整好位置与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事故发生时 受伤的轻重之间
只差一个头盔 安全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只有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最有效的举措 来源:最美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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