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曝光!凯里这些人酒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凯里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查获的部分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曝光。











案例1
姓名:龙*颖
时间:2023年3月15日
车牌号:贵HNZ555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
(最终以血检结果为准)


案例2
姓名:田*洪
时间:2023年3月15日
车牌号:贵HDA0722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


案例3
姓名:李*刚
时间:2023年3月16日
车牌号:湘EGS978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


案例4
姓名:唐*荣
时间:2023年3月18日
车牌号: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



案例5
姓名:田*洪
时间:2023年3月18日
车牌号:贵HMP239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杯酒

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

可你若是酒后驾车

你就会拉远了你和家人的距离

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来源:凯里交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凯里人论坛

    凯里人论坛

    板块简介:“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凯里人论坛”引领时尚凯里生活!欢迎您的关注凯里人论坛公众微信。
    我们的公众号:kailiren168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275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