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会拍一些短视频上传互联网 都希望能“火一把” 前几天,我省的几位“网红” 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的一段短视频 “火”了起来 直接引来网友的举报 他们究竟干了什么事儿呢? 
您好,这里是贵州交警! 
蜀黍,有人在抖音发布的视频中有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你快来看看吧!
接到举报后 贵州交警第一时间 对举报视频进行核实 根据举报视频显示
在“封闭路段”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 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并利用车厢违法搭载多人 01
违法搭乘02
未佩戴安全头盔
且车厢上乘坐人员为博人眼球 一人扛着行李箱故意站立车厢上 另外两人则侧身坐在围栏边上 视频中出现的另外一名 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 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 这条涉及交通违法的视频发布后 造成一定范围不良影响 网友直接将该情况举报至交警大队
经了解得知
01杨某诘等人拍摄视频所在路段为罗甸红水河至罗祥通村公路,属于公共道路,并非封闭路段。
02视频中显示“封闭路段拍摄”是杨某诘为了逃避抖音平台及交管部门监管,有意留下的字眼。 3月29日
交警联系到视频发布者及驾驶员杨某诘、杨某肺等人,并传唤至罗甸县公安局红水河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19时许
民警对几人拍摄视频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了普法讲解,就传播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几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视频删除,民警将依法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处罚驾驶员杨某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合并处罚15日以下行政拘留,370元罚款。驾驶员杨某诘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以罚款20元。
 
近几年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 手机短视频分享个人生活日常 是当今不少人的选择 视频软件 也成为了我们的第二个朋友圈 但个别网友 在分享自己或别人生活日常的同时 也触犯到了法律的警戒线 切勿为了博人眼球,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任何不当言行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结构简单 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 驾驶不慎,容易侧翻 违法超载多人的情况下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乘坐人往往会被甩出车外 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 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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