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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心存侥幸 黔东南男子“二次酒驾”再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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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言道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是
有的人就是要在违法线上来回“蹦跶”
这时候就需要重拳出击
绝不容忍!

5月3日晚,一名司机在喝酒六小时后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却被交警查个正着。
当天22时20分许,一辆贵G牌小型普通客车驶入卡点,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身上散发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核实驾驶人信息时
发现陈某一年前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此次酒驾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这次驾驶证是保不住了!
随后民警开具法律文书
将当事人陈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
如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80mg/100ml,则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的危害


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重大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黔东南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端起喝酒杯,放下车钥匙
侥幸心理不要存在,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不要酒后驾驶
无论何时何地
黔东南交警将会天天陪伴您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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