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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小车转弯碰飞摩托车,还好驾乘车人都佩戴了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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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骑车戴好安全头盔出行安全更有保障这句叮嘱请您放心上
行人、驾驶人
在通过交叉路口时
一定要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
否则........





案  例
2023年05月06日14时10分许,在剑河县仰阿莎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事故现场 微信截图_20230521092032.png 微信截图_20230521092036.png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发现一辆小车停在道路口中间,一辆摩托车倒在一侧道路旁。受伤的摩托车及乘客已经移至安全的路旁。

微信截图_20230521092041.png

随后民警询问小车驾驶人王某得知,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的贵H号牌小型轿车沿仰阿莎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4时10分许行驶至清水江畔农贸市场路况处时左转,与对向行驶摩托车、石某驾驶的贵H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肇事,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石某、乘车人陶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小头盔=大作用

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乘车人

都佩戴了安全头盔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两人都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微信截图_20230521092047.png 微信截图_20230521092052.png





事故分析

民警调取了该路段的相关监控视频及小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故的整个过程。



民警通过视频认定:

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方面原因。


当事人石某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交叉路口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及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上驾驶摩托车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方面原因;乘车人陶某无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过错。






黔东南交警提示:

行人、驾驶人行径路口时

一定要“ 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慢行,尤其是在十字交叉路口或者遇到树木或其他建筑物遮挡视线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提前鸣笛,确认安全后通过。

   (来源: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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