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路口、车祸 这几个词叠加在一起 ​一般总会让人联想到 疲惫、分心、“病车”...... 然而 当民警对下面这位肇事司机 例行检查后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  5月22日12时41分许:
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正由黔南州惠水县好花红镇平地村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上衙村一路口处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道路右侧一户人家的围墙,围墙瞬间倒塌,院子里停放的一辆汽车也被弹起的石子击打受损,肇事货车车头大面积损坏......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惠水交警
接到警情后,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经查看事发路段监控画面得知 事发时 川E牌货车以较快的速度 由西向东行驶 途经一路口时,车辆逐偏离车道
径直冲撞围墙 随即车厢内的物品散落一地......
事故原因调查 当民警询问货车驾驶人邵某某事故原因时,其声称是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围墙的。但询问过程中,民警明显发觉其浑身散发着一股刺鼻酒气,怀疑驾驶人邵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回了交警大队。
 果不其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邵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按照规定将其带至 惠水县涟江医院抽血 做进一步检测! 经鉴定,邵某某血液中 酒精含量为285.57mg/100ml 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
  
// 驾驶员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撞毁民房围墙,并间接导致一辆汽车损坏,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针对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次酒精驱使下的飘飘然 代价可能沉重到你无法承担 每一次酒驾、醉驾 都可能引发一起交通事故!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守住底线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做到“酒后禁驾”
把“安全”这件事时刻放在心上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 1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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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心存侥幸只会让你得不偿失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无论白天还是晚上 都不要心存侥幸饮酒后开车 生命无轮回,拿生命开玩笑
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伤害的是最亲最爱的家人
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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