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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2男子非法持有枪支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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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1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罗某和罗某科在明知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各持一支疑似火药枪的枪支上山打野猪,两人被施秉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2支疑似火药枪具有枪支的属性,以火药为动力,利用金属管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是自制长管火药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施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犯罪。被告人罗某、罗某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法庭调查,二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施秉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科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综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罗某、罗某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我国对于枪支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持枪须有许可,禁止单位或个人违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枪支、弹药等器械管理不当,容易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法官在此提醒,要以案为戒,切勿违法买卖、持有枪支等行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等行为,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
来源:施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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