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销售酒类产品的通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对其身体发育及性格塑造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场、超市、酒吧、便利店、宾馆、餐饮店、KTV等有销售酒类产品的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对其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二、不得在学校周边开设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三、广大消费者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类产品,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社会各界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不吸烟、不饮酒,不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保持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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