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泼天的富贵”
被大家视为好事降临 ​如果是行车过车中 从窗外扔出的烟头或垃圾 泼出来的水瓶或液体 将变成“大祸临头”的 危险局面 行车时向外抛洒垃圾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而且还将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高速公路丢烟头,烧毁自己车辆货物
案件概述10月1日,一辆小货车在收费站起火冒烟,执勤民警快速应急处置,成功将火浇灭,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驾驶员财产安全。 当日17时许,一辆载货小货车冒着浓烟准备驶出天柱收费站,驾驶员正毫不知情地等待放行,收费员发现了这一险情并迅速通知高速五大队执勤民警前来救援。
待车辆停在指定地点后,民警用水控制火势,由于着火货物均用纸板包裹着,为了保证把火灭得彻底,民警一层层的掀起货物逐一浇灭火焰。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贵阳驾车拉货送往天柱,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抽烟后将烟头丢出窗外,不小心落到了货箱上,导致货物燃烧。所幸下站后收费员及时发现,通知执勤民警及时将火浇灭,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驾驶员驾车时不能吸烟,更不能将烟头随意扔出窗外。驾驶员虚心接受了民警的教育,并保证今后驾车一定注意安全,不会做出此类危险行为。
 
行车时,随意向车外抛洒垃圾 宛如给后方车辆扔出了 一颗“炸弹” 严重影响他人行车安全 交警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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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窗 抛 物 的 危 害
当后车发现前车抛物时,后车驾驶人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发生道路事故。前面车子突然扔出矿泉水瓶等硬质垃圾时,极有可能因风速和加速度等原因直接撞击后车,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时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一个“炸弹”。
车窗抛物的危害
马路不是垃圾场 车窗抛物不可取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充分认识到车窗抛物 对环境、安全、出行造成的影响
处罚依据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车窗抛物 自己方便了 别人危险了 如果您在路上也遇到 车窗抛物此类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不要犹豫 请立即举报 开启  举报模式
👊👊👊 带上违法行为的视频、图片、事件详情 向当地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贵州公安交警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也请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抵制非法飙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做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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