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会打字聊天 工资轻轻松松五千保底” ​“吃喝住行公司还全包” 你相信有这么好的工作吗? 近日,三男子看到高薪招聘信息 说到国外可以轻松赚大钱 于是几经辗转偷渡到缅甸
以为是天堂,其实进入了电诈魔窟
只要完不成任务就会遭受毒打电击 最终,不仅国外“发财”美梦变成噩梦 还因此遭受了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李某云与杨某水、 杨某彬、吴某泽(三人皆另案处理)一同前往云南省昆明市,2019年10月26日四人一起偷越国境前往缅甸,直到2019年12月份李某云一人偷越国境回国。2020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云邀约被告人曾某东、张某一同前往缅甸网络赌博诈骗公司上班,三人于2020年3月8日一同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在当地“蛇头”安排下偷越国境到缅甸网络赌博诈骗公司上班,诈骗对象为中国人。李某云于2020年5月份偷越国境回国;曾某东于2020年12月份偷越国境回国,2020年12月15日曾某东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省当地公安局罚款4800元;张某在2020年6月跟随缅甸诈骗公司老板至老挝的一个赌场上班,于2023年1月份自首回国,2023年1月10日张某因非法出境被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罚款3000元。 被告人李某云、张某、曾某东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偷越国边境及一年内在境外诈骗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累计达30日以上的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云、张某、曾某东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云、张某、曾某东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某云、张某、曾某东一年内在境外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参与实施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诈骗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云、张某、曾某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李某云、张某、曾某东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云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被告人张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被告人曾某东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官说法 缅甸不是致富的“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国外轻松“淘金”不能轻信,一旦陷入非法组织、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的深渊,要么踏足险境,回国无望,要么身陷牢笼,后悔不已。境外“淘金”不仅变成噩梦,“财富”之路也终将变为违法犯罪的道路。广大群众外出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自觉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走合法程序做合法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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