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三名男子 因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份以来,贵州省天柱县的杨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天柱县城区及其蓝田镇家中利用手机、电脑在网上将发码人员蒋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及接码人员罗某某等人拉入其组建的多个微信、钉钉群,后蒋某某、刘某某等发码人员将其非法获取的手机号、验证码发送至群中,接码人员罗某某等人使用发码人员的手机号及验证码注册网络平台帐号,后接码人员再将网络平台帐号及密码高价贩卖给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蒋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八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

  本案的罗某某、蒋某某、刘某某虽然只在手机上操作几下,但如此简单的行为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可能导致他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对公民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罗某某、蒋某某、刘某某的经历提醒我们,切莫贪图小利走违法犯罪之路,最终“因小失大”陷入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天柱县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119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