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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小汽车双实线转弯 发生碰撞事故......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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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
实线代表禁止车辆跨越超车、压线或转弯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有不少司机喜欢耍“小聪明”
贪图方便在跨实线变道或转弯掉头
古人云: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不,近日就有司机贪图方便
跨双黄实线转弯掉头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案例

2023年09月27日08时29分许,民警接到“110接处警”报警称:“在剑河县的上瑞线1836公里加900米处顺鸿二手车路段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发现一辆牌照为贵H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牌照为贵HXX号小型轿车停在路边,车辆轻微受损,摩托车驾乘人员有明显擦伤。

违规跨双实线酿事故
随后民警询问小型轿车驾驶人赖某得知,事发当时赖某驾驶驾驶贵HXXXXX号小型轿车,沿上瑞线由剑河县城往高速路口方向行驶,08时28分许行驶至上瑞线1836公里加900米处顺鸿二手车路段附近时,左转弯跨过双实线进入顺鸿二手车门口与由高速路口往剑河城区方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驾驶的贵H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肇事,造成贵H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调取了
该路段附近相关监控视频
证实了小型轿车驾驶人赖某的陈述
还原了事故的整个过程
↓↓↓
责任判定
本次事故,经民警判定,赖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径施划有双黄中心实线的道路转弯时未确保安全妨碍正常行驶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赖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当驾驶车辆转弯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路段时,不得掉头,避免发生事故。

在此要提醒各位司机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
请时刻遵守交通规则
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来源: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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