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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一县一起特殊入室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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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7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古州镇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推门入室的方式进入王某家中盗走现金203元;以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吴某某店铺内盗走现金1500元。另外查明,刘某某有盗窃前科,且系累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榕江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为被告人刘某某指派了辩护律师,并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确保聋哑被告人的陈述权、知情权在庭审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让其“听”得明白、“说”得清楚,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简化庭审程序,有效控制庭审的节奏。面对审判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问话,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点头或摇头示意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手语老师为被告人翻译了庭审中各方发言内容,并将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进行同步翻译,架起了庭审各方沟通的桥梁。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团队在活动前专门学习了基础手语,通过简单的手语和讲解老师同步翻译的方式向参加庭审活动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预防性侵害、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特殊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次巡回庭审活动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学校师生3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下一步,榕江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的普法力度,用法治力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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