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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男子因爱好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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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柱一男子出于爱好,私自网购配件,在家动手组装改造枪支,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天柱县家中,通过微信、拼多多平台购买射钉器、射钉弹、“火柴枪”、钢管等,后对“火柴枪”、钢管等进行改装制造成枪支。2023年6月8日被天柱县公安局查获。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杨某某家中查获的检材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发射功能的非制式枪支。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宋某、王某某、彭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众所周知,枪支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近年来,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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