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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男子因非法私藏枪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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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有枪支,刺激?炫酷?
​不!我国有严格的
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既然构成犯罪
就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十多年前的一天,被告人杨某的哥哥杨某泽向他人购得两支火药枪支,杨某泽将其中一支送给杨某,另一支留作自用。2020年哥哥杨某泽去世后,被告人杨某将两支枪支存在家中。2022年11月22日,黄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缉枪治爆”活动中,被告人杨某主动将其持有的两支枪支上交公安民警。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非法持有的两支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长管枪支。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小编有话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存放枪支的目的不是使用,仅是在家中留念、把玩或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olor=rgba(0, 0, 0, 0.9)]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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