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超车是常事儿
不过不按规定超车,可就不是什么好事儿!​今天就了解“超车”那些事儿! 
1月12日晚上,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中大街800米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型轿车两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做好安全警戒后民警立即开展事故勘察,经勘察后得知,当日晚21时32分,驾驶人杨某驾驶贵HZ***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望丰路口方向往大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雷山县中大街800米处时,未注意观察同向李某驾驶的贵H3***7号小型轿车行车动态和未保持安全车距,加速超车导致所驾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惊险的一幕 被行车记录仪所记录 民警在查看杨某行车轨迹后 还发现其存在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所幸事故发生时杨某 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 才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 生命没有第二次 请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 经认定,驾驶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经一般城市道路路口时,遇前方车辆左转弯时超车,导致所驾车辆碰撞前方正在左转弯的小型轿车肇事,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无责任。 距离感差、车速失控、任性超车……超车失败的教训,真是一抓一大把超车失败,不仅生命受到巨大威胁还可能会面临全责处罚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超车需要负全部责任呢?超车全责事故大盘点 01 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仍超车,事故负全责  02 右侧无车道仍从右侧超车,事故负全责  03 超正在超车的车,事故负全责  04 超前方正在掉头的车,事故负全责  05 超前方正在左转弯的车,事故负全责  06 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超车,事故负全责 以上六大超车全责情况其实也是判断有无超车条件的重要指标只要前方不具备超车条件还请车友们,立即“佛系”放弃超车等待恰当时机,再行超车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黔东南公安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要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超车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车速、选择安全的路段与前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来源: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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