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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公开曝光丨2023年黔东南一县内发生3起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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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捏造事实、散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将2023年台江县内发生的
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希望广大网友引以为戒
拒绝网络谣言
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微信截图_20240120091343.png 2023年4月8日,台江某中学的王某某、杨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在QQ群发布自己编辑的视频,并配文称“在学校被洗脑,逼迫做各种工作,被传播邪教、被集中关押做童工,是比金三角还要恐怖的地方”。台江县公安局依法调查,王某某等人发布的作品内容系谣言,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和不良导向。由于王某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对王某某等人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并删除相关视频。 微信截图_20240120091348.png
       2023年7月24日,欧某某在抖音平台刷到外省某医院新生婴儿被盗视频时,为博取关注,遂在他人抖音作品下评论“台江县医院经常出现婴儿被偷”。台江县公安局依法调查,欧某某的评论系谣言,鉴于其言论未造成社会影响,遂对欧某某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删除不实言论。
微信截图_20240120091353.png
      2023年10月16日,林某某在台盘村村BA球场观看篮球赛时,在抖音平台发布“村BA比赛是花钱请一百个嬢嬢当观众看比赛,每人60元”的言论。经台江县公安局依法调查,林某某的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对林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不实言论。
微信截图_20240120091358.png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台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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