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男子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打伤他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朋友两肋插刀
并无不妥
但是讲义气绝不是江湖匪气
如果为了义气
​逞一时之快
事后只会自食恶果

天柱一男子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
随意殴打他人
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3日0时许,袁某某(另案处理)与朋友到天柱县某某酒吧消费,期间邀约被告人龙某前往酒吧喝酒,袁某某因签单问题在微信上与酒吧老板杨某某发生口角。后被害人杨某某到达酒吧楼下,袁某某与杨某某再次发生口角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杨某某被随后赶到的龙某无故殴打面部,造成其鼻部受伤。后经鉴定:杨某某鼻部被他人钝性外力损伤致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诫,发生冲突时要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因一时冲动失去理智的行为不仅伤害他人,自己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凯里人论坛

    凯里人论坛

    板块简介:“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凯里人论坛”引领时尚凯里生活!欢迎您的关注凯里人论坛公众微信。
    我们的公众号:kailiren168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2184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