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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男子盗窃“二进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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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龙某某第一次被判刑是因盗窃罪出狱不久后又“重操旧业”盗窃多辆电动车
再次被判刑

案情简介1.2023年10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龙某某窜至天柱县凤城街道刘某某自建房一楼,从刘某某停放在一楼内的小刀牌电动车收纳盒中搜出车钥匙一把,使用钥匙将该电动车盗走,后将盗来的电动车骑至天柱县联山街道以480元的价格销售给废品回收站老板王某。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法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500元。2.2023年9月8日,被告人龙某某窜至天柱县凤城街道一公厕附近,将杨某某、唐某停放在车位上的立马牌电动车一辆、酷玛牌电动车一辆盗走。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法鉴定,杨某某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200元;唐某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88.33元。3.2023年9月30日,被告人龙某某窜至天柱县高酿镇某村,将罗某某停放在自建房楼下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法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53元。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龙某某于2023年10月26日主动投案;龙某某所盗电动车均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龙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盗窃罪的标准不是单纯看涉案财物数额,还要考虑其他的规定情况和具体量刑情节,若有多次盗窃情节的,无论涉及金额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警示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定会受到法律制裁,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财物,严防被盗!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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