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女神咖啡”有毒?一女子法庭受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5
消费者
权益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这个随时随地都可以消费的时代我们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基层法院接触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不在少数下面,我们以案说法一起来看看被炒得火热的“减肥咖啡”究竟“刑”不“刑”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陈某某因销售“减肥咖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他人购进女神cafe、YSOMajic、Mimi奶咖、莱洛轻四种用于人体食用的减肥咖啡,他人通过快递将减肥咖啡邮寄至陈某某指定的天柱县凤城街道某鞋店,并存放于鞋店内。陈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核验该减肥咖啡来源、安全性、厂家信息、生产批号、成分含量等食品基本信息,且明知该减肥咖啡可能添加了具有减肥功效的药品,人体服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将女神cafe、YSOMajic、Mimi奶咖、莱洛轻共四种减肥咖啡销售给吴某某、袁某某等多人食用和销售,经统计,陈某某销售四种减肥咖啡金额共计98458元。经鉴定,陈某某存放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某鞋店内的女神cafe、YSOMajic、Mimi奶咖、莱洛轻均检出西布曲明、咖啡因成分。根据《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某销售的四种减肥咖啡属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作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弄清食品、药品的资质及来源,切不可为一时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任何危害他人人身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食品,远离有毒有害食品。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编辑:叶合田
审核:张百忠、罗梓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11775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