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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10岁少年私自拿钱购买手机,能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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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私自拿钱去购买手机的情况
[color=rgba(0, 0, 0, 0.9)]已经屡见不鲜
[color=rgba(0, 0, 0, 0.9)]家长发现后联系手机店
[color=rgba(0, 0, 0, 0.9)]要求其全额退款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color=rgba(0, 0, 0, 0.9)]那么发生了这种情况
[color=rgba(0, 0, 0, 0.9)]家长能不能要求退款呢?
[color=rgba(0, 0, 0, 0.9)]



基本案情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某手机店同意退还支付的手机购买款1800元,且全额兑现,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年仅10岁的蒲某(系罗某之子)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拿2400元在某手机专卖店处购买并使用。其家人发现后,罗某立即与某手机专卖店进行协商请求退款退货。双方协商无果后,蒲某、罗某遂将某手机专卖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蒲某与某手机专卖店的买卖行为无效并请求某手机专卖店退还购买手机款2400元,同时表示愿意退还蒲某所购买的手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黎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手机专卖店自愿退还罗某1800元,罗某自愿退还蒲某在某手机专卖店所购买的手机,目前款项均已全额兑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官说法
本案中,蒲某购买手机时年仅10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蒲某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于某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了蒲某的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的未成年人,在购物时应当充分考虑商品价值和实际需求,在与父母协商后理性消费。同时还要提醒家长们,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对未成年人日常消费进行了解和掌握。提醒广大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应注意到购买人的特殊性,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时,应注意是否超出了其购买能力,切勿为达销售目的“来者不拒”。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叶合田
审核:张百忠、罗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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