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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三合一”违法!男子醉驾>******报废车领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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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都说”酒胆包天“
[color=rgba(0, 0, 0, 0.9)]究竟要多大的”酒胆“
才敢这么干?!
[color=rgba(0, 0, 0, 0.9)]



有没有酒后驾驶?





着过一回。








在哪里被查到的?





也是在这里。





本期案例

2024年3月12日,男子韦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送至平塘县看守所执行拘役。








REC
2023/12/22






2023年12月22日,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塘县甲茶镇王冒路段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时34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贵J*****的面包车在检查卡点前方不远处突然靠边停车,驾驶人打开车门拨腿就跑。



民警带领队员在附近村寨路口将弃车逃跑的驾驶人韦某某抓获。在对韦某某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浑身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行信息比对后发现,韦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曾于2022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塘交警查处。更让民警吃惊的是,韦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竟是一辆>******车。不仅如此,该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所使用的号牌于2022年1月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后已停用。




据了解,韦某某半年前自己买了一辆无牌二手车,担心上路被交警检查,看到朋友后备箱里有一副车牌,就把车牌装在自己的面包车上使用。




经鉴定,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22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平塘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贵州交警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并且终将会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酒后驾车,没有侥幸、没有万幸,只有不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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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编辑/贾芷茹审核/冯庆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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