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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榕江公安成功侦破4起盗窃案抓获网逃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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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侦办“小案件”
[color=rgba(0, 0, 0, 0.9)]积累“大平安”
[color=rgba(0, 0, 0, 0.9)]冬季行动持续发力
[color=rgba(0, 0, 0, 0.9)]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color=rgba(0, 0, 0, 0.9)]近日
[color=rgba(0, 0, 0, 0.9)]榕江公安
[color=rgba(0, 0, 0, 0.9)]成功侦破4起盗窃案
[color=rgba(0, 0, 0, 0.9)]抓获网逃1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平安贵州冬季行动要求,榕江县公安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召集精干力量进行指挥部署。2月28日,在黎平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下,到黎平县抓获在我辖区盗窃人员3人,带破我县辖区盗窃案件4起,黎平辖区盗窃案件3起。目前,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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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以来,喜讯接踵而至,2月28日,我县协助广西警方抓获潜逃到我辖区犯罪嫌疑人1人,经技术手段侦查,该人系广西南丹14年命案逃犯,让“网逃”行踪尽显、无处遁形,为榕江公安追逃工作再添新战果,移交工作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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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榕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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