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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一男子无证驾驶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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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违法曝光
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14日,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无保险的交通违法摩托车,并依法对驾驶人行政拘留。
  据了解,当天下午16时27分,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在西门街国税局150米路段执勤时,一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西门桥头方向往新大桥方向行驶来,民警依法将其拦停进行检查。但驾驶人不予配合,不出示任何相关证件,甚至言语威胁执勤交警。为避免引起现场交通秩序混乱,民警将该男子带至镇远县公安局㵲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该摩托车驾驶人蒋某(26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没有上牌,没有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属于典型的“三无”车辆。镇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6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目前,当事人蒋某已送至镇远县拘留所执行。

微信截图_20240320123712.png
  公安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被依法予以罚款,同时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有驾驶摩托车需要,请您报考摩托车驾驶证。

     
  主动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面对交警执法检查时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得干扰和阻碍更不能强行“冲卡”“冲卡”的代价将是接受法律的严惩[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来源:镇远交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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