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一村之长违法制枪,身陷囹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持有>******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但有人仍置法律不顾线下非法制造枪支用于射杀野兽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一村支书被判刑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系黎平某村村支书,2020年4月份在山坡养鸡,因经常有黄鼠狼、老鹰等野兽来偷吃,在网上浏览了国外防狼视频时发现了射钉枪,于是就从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把射钉器,一根钢管和一些射钉弹,改制成射钉枪存放于家中用于防野兽。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特力450”枪支,具有致伤力。公安部门通过线索发现杨某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配件。在排查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上缴了射钉枪。【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杨某非法制造的枪支未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于相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法官说法】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非法持有、制造枪支的危害后果不知晓,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负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钰
审核:张百忠、罗梓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凯里人论坛

    凯里人论坛

    板块简介:“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凯里人论坛”引领时尚凯里生活!欢迎您的关注凯里人论坛公众微信。
    我们的公众号:kailiren168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1953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