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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一男子“为父报仇”,结果被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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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难以避免,但为图一时痛快泄愤,口角相争演变为“流血”事件,后果可有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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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法院审理了一件一男子因“为父报仇”伤害他人而被判刑的案件,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与父亲张某发、被害人代某某等人在其家中吃饭、喝酒。酒后,张某某、张某发、代某某等人来到村里的小卖部内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张某发与代某某因张某发家多年前迁坟占代某某家地一事而发生争执,张某发打了代某某一巴掌后,随即向代某某下跪道歉。张某发的儿子张某某见状后心生怒火,遂指责代某某并与之争吵,被在场群众劝开后又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小卖部与代某某厮打,过程中用菜刀将代某某头部划伤。代某某伤情经贵州省三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微信截图_20240324114337.png


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具体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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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打架没有胜利者”,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产生纠纷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采取理性方式解决,不要因为图一时之快,最终对自己、对他人都造成巨大伤害。如果您身边发生类似事情,要及时报警,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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