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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警惕!家中有老人的必看,严防老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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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
使用现金的人越来越少
甚至有些人出门都不带现金
那是不是利用假币作案的犯罪分子
没有“生存空间”了
他们转而将“鬼手”伸向
习惯用现金支付的老年群体

近日,镇远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以居住偏僻的独居老人为目标,以零钱换整钱为由,利用假币掉包独居老人的真币。
基本案情
毛某携带其持有的假币,多次伙同同伙在镇远县蕉溪镇、都坪镇、青溪镇境内选定居住偏僻的农村独居老人为目标,通过冒充电力局工作人员更换老化电线博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零钱换整钱”去吃酒席送礼为由,趁被害人不注意,用调包的方式将自己的假币换取了被害人的真币。经查,毛某与同伙共秘密窃取了四名被害人现金财物共计14200元,毛某共计分得7600元。
法院判决
镇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伙同他人以零钱换整钱为由,趁人不备将他人所有的真币换成假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毛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责令被告人毛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共计76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大家使用纸币的情况越来越少,对纸币的鉴别能力也越来越弱。在收到纸币时,一定多加注意,加强鉴假识假的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因老年群体有使用现金的习惯且识别假币能力较弱,此类案件在老年群体中易发,务必提醒家中老年人加强防范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镇远县人民法院编辑:罗梓嘉:张百忠、吴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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