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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家暴入刑!一男子家暴妻子致轻伤二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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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是温馨的港湾
有了爱才能组成家庭
如果感情破灭,分手应该体面
任何人都不该以家庭之名行犯罪之实
如若遭受家暴请勇敢说“不!”
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自2024年5月15日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吴某是夫妻关系。2023年12月19日21时许,杨某与吴某二人因婚姻家庭琐事,在贵州省某人行道上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杨某将吴某摔倒在地上,还用脚踢打吴某身体,造成吴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吴某胸部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吴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用,本院2024年4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吴某医疗费用2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我国相继在立法层面完善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行为相较立法之前大幅下降,但依然存在。家庭暴力不仅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甚至造成很多家庭悲剧,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在遇到家暴后,受害人应当摒弃对家暴的错误认识,不要因为“家丑不可外扬”“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等原因忍气吞声、无原则退让,只有依法及时适度地对家暴进行制止,才能将家暴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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