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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一男子出借银行卡,流水高达1357万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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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供几张银行卡、刷刷脸
就能轻松赚点“好处费”?
当心
这不是“生财之道”
而是违法犯罪!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为了能够顺利办理贷款,而从黑龙江省巴彦县乘车到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等地开卡并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为他人进行支付结算。银行卡出借期间的单向进账流水达1357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切记保护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警惕“跑分”赚点小钱的利益陷阱,避免成为犯罪团伙的“工具人”。“跑分”操作手,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若贪图小利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
或支付账户等
买卖、租借给他人“跑分”
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三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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