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力度,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根据《凯里市扫黑除恶斗争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现通告如下:一、征集线索范围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2.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4.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6.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爆炸物的黑恶势力;9.宗教人员利用宗教影响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0.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政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网址:www.12337.gov.cn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二维码 凯里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855-8536146举报邮箱: 305014776@qq.com通信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0号市公安局227、228室(凯里市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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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案自首 有上述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凯里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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