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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州最新人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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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州人民政府决定:

何洪勇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州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何洪勇同志任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州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杨昌智黔东南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俊成为岑巩县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俊成的岑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芳的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1号)  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了李峰、杨宗祥、杨林、田启金、杨通金、姚路、刘元林、刘勋、周重钦、杨柳青、游学军同志提出辞去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峰、杨宗祥、杨林、田启金、杨通金、姚路、刘元林、刘勋、周重钦、杨柳青、游学军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有关规定,李峰、杨宗祥、杨林、田启金、姚路、周重钦、游学军的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田启金、姚路的岑巩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林的岑巩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62人。  特此公告
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1月9日
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书义同志辞去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2025年1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潘书义同志辞去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今日岑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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