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4:29 编辑 <br /><br /> 据了解,业委会原本是起诉了5位类似的业主,但有三位业主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当即积极主动交清了所有费用,而另一位仍然无动于衷,接下来也将被推上被告席。
故意不缴费那就法庭见
9月18日下午,丰球绿都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部分业主长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一个案子在凯里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很多丰球绿都小区的业主们也纷纷来到现场旁听。
但在庭审现场,因为个人原因,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出庭,皆由双方的代理人代表诉讼。开庭后,原告的代理律师宣读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宣读民事起诉状时称,原告是经凯里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管理局经备案成立的丰球绿都小区业主自治机构。业委会成立后,曾就物业费、停车费、水费的收取问题入户征求业主意见,绝大部分业主同意由原告代为收取水费,每吨3元;停车费按有车库的业主按地面每月10元、地下每月20元的标准收取,无车库的业主按每月60元收取,物业费按每平方米0.7元收取。
但是,收费方案形成后,被告吴某辉从2014年9月开始拖欠物业费,至2015年6月共欠付物业费953元;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欠付水费651元,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欠付停车费84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仍拒绝支付欠费。
鉴于上述问题,原告特依法具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支付所欠的物业费、水费和停车费,共计2440元。
原告称,今年9月,凯里市大十字街道的小区参评“平安小区”,有2个小区获此殊荣,而丰球绿都小区就是其中之一。
业主称收费不开发票
在庭审现场,对于原告丰球绿都业委会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也进行了答辩。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时称,被告为什么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有5个方面的理由,一是业委会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二是业委会收费偏高,违背业主自治和非营利性的宗旨;三是业委会有违法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四是业委会服务不到位;五是业委会收费无正式发票。
被告代理人认为,你既然执行的是其他物业公司执行的标准,就说明你自治并没有给小区带来任何实惠,你凭什么不开发票。
而原告代理律师称,没有任何证据说我们收取的标准是盈利性标准。
辩论过程中,被告代理人还提出了小区道路和设施多处破损,未及时修复的问题。就此,原告代理律师称,这是有人故意破坏,他们也曾修理多次。而对于发票的问题,则是因为业委会不是盈利性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工商局根本办理不了发票。
辩论结束后,法庭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成功,只能休庭择日再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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