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机动车驾驶人自学直考100问之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1:12 编辑 <br /><br />
1、什么是自学直考?
答: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2、自学直考的意义?
答:(1)适应群众学习机动车驾驶的新要求,更好的服务群众;
(2)有利于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3)斩断一切伸向驾驶人考试的“黑手”。
3、自学直考的原则?
答: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稳妥有序。
4、申请自学直考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自学用车专用标识,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5、随车指导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6、自学直考用车可以用哪些车型?
答:可以使用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轿车或小型越野车,车长不小于4米。
7、自学直考的年龄条件?
答: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8、自学直考受理窗口在哪里?
答:在黔东南州支队车管所和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车管所办证大厅各窗口。
9、对自学直考人员学时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
10、除了考试规定收费项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收费项目?
答:没有。
11、残疾人能否报名自学直考?
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身体条件的可以申请自学直考。
12、在自学直考过程中申请人能否申请变更准驾车型?
答:可以由C1变更为C2,不能由C2变更为C1。
13、自学直考人员变更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应到哪里办理?
答:未制证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到业务受理车管所考试预约岗办理
14、申请自学人员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1)《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5)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
(6)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
(7)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5、学车专用标识应当签注哪些信息?
答:应有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
16、贵州省哪些城市可以进行自学直考?
答:目前只有黔东南。
17、在黔东南申请自学直考后是否能在异地进行考试?
答:目前暂不可以。
18、自学直考车辆应投保哪些保险?
答: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19、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向哪里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答: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申请人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20、领取学车专用标识时应携带哪些证明?
答: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合格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改装证明,安检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报告和车辆管理所查验合格表。
21、自学直考人员在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应当设置什么标识?
答:应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22、学车专用标识贴放位置?
答:学车专用标识共2张,分别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粘贴在车辆尾部。
23、哪些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答: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24、哪个时间段可以进行自学驾驶?
答:05:00-24:00时,高峰期除外,训练路段指示具有明显时间限制要求的除外。
25、随车指导人员都有哪些义务?
答:(1)指导自学人员驾驶技能;
(2)保障自学人员人身和车辆安全;
(3)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26、随车指导人员有哪些责任?
答:(1)承担学车期间发生的违法及交通事故;
(2)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承担自学人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倒查责任;
27、自学人员在自学过程中会出现哪些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罚?
答: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以上规定的随车指导人员的驾驶证和车辆信息录入>*****一系统,禁止其再次申请自学直考业务。
28、随车指导人员有哪些限制?
答: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学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不得搭载自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29、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将驾驶证录入>*****一系统,禁止其再次申请自学直考业务,有教练证的建议交通部门取消其教练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我们只是转述网友(微友)的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如有不同意的观点我们也将为你转述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凯里人论坛

    凯里人论坛

    板块简介:“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凯里人论坛”引领时尚凯里生活!欢迎您的关注凯里人论坛公众微信。
    我们的公众号:kailiren168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27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