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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贵州剑河:男子因纵火报复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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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3:19 编辑 <br /><br />

  近日,剑河县岑松镇某某村一男子因纵火报复他人,被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欧某由的叔叔欧某东的农田被杨某平的屋基坍塌埋没,欧某东要求杨某平赔偿其4280元,双方协商好后,于2016年2月10日在村干及村民杨某华的见证下,杨某平赔偿欧某东4280元。此事被犯罪嫌疑人欧某由知道后,怀疑杨某华背着自己帮其叔欧某东出卖农田,从中获取好处,于是对杨某华怀恨在心。2016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欧某由喝酒后,从家中厨房拿了一个打火机及一把柴刀,到欧某东家农田边拾了一捆干稻草,拿到杨某华家堂屋,然后用打火机将干稻草点燃,后被杨某华的家人发现并将火浇灭。杨某华口头劝阻欧某由不要烧其房子,欧某由不但不听,反而用打火机再次将干稻草点燃,火苗烧得有一米多高,危及房屋,所幸被杨某某家人及邻居及时用水将火浇灭,才避免了一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欧某由遇事不分青红皂白,因怀疑而生恨,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故意纵火报复他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石白莲)

  案发地说案释法,依法保障被害人权利

  2016年3月17日,剑河县检察院院干警到革东镇光条村,将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涉嫌失火一案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被害人。因被害人多达18人,告知活动安排在村民活动室集体进行,并邀请当地村民旁听,同时进行法制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明,为栽种林木,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于2016年2月19日8时许,在剑河县革东镇光条村“丢凶”山场(地名)自家荒土对土边杂树杂草进行清理归堆后,用自带的汽体打火机将杂树杂草点燃造成火 灾。经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159.8亩,过火林种为松林、杉林和林下灌木。

  旁听村民纷纷表示要提高防火意识,野外用火要十分谨慎,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村民对我院在失火案件发生地对被害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做法给以好评,并表示要更加主动地了解、参与和支持检察工作。(龙安琴)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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